第92章 轩然大波[1/2页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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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志永被劫持事件引起轩然大波。
nbsp县委县政府、县教育局、镇政府、镇派出所都被惊动了。
nbsp学校关系着千家万户,孩子们的人身安全被社会各届人士都关注,学校及其周边环境治安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
nbsp镇派出所当夜把两个案犯押回并连夜分别审讯。
nbsp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承认受老板娘家属指使,想威胁宋志永主动放弃追责和赔偿款。
nbsp但两个法盲根本没意识到他们行为的严重性,一直狡辩他们并没想伤害宋志永,也没来得及威胁,不能算绑架,说他们只想找宋志永“谈谈心。”
nbsp“你们深夜私自潜入校园,在没有告知学生监护人、老师、同学的情况下,使用暴力胁迫、控制人质、限制其人身自由,且在其老师进行制止时拒不放人,还拿出管制刀具试图行凶,你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!”
nbsp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情节较重的,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nbsp听到公安同志的话,两个傻缺呆若木鸡。
nbsp超市老板娘之前诬陷、讹诈宋志永,镇派出所查证后勒令其限期赔付宋志永精神损失费四千元,算是小惩大戒。
nbsp超市老板娘拿到处罚赔偿通知单,想到要白白丢了四千元钱,肉疼得吃不香睡不好,思来想去就找了两个帮凶,想在限期内让宋志永自愿放弃赔偿款。
nbsp正当老板娘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,公安工作人员上门出示拘留证。
nbsp“我、我没怎么的!他们是一个村的,我让他们去跟那个学生商量一下……”
nbsp老板娘吓傻了眼。
nbsp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教唆他人犯罪的,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。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,应当从重处罚。你教唆的两个犯罪嫌疑人中,有一个未满十八岁。”
nbsp公安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她。
nbsp“那、那我还得赔多少钱啊?”
nbsp老板娘脸都绿了。
nbsp公安同志义正词严,“这次不只是处罚金了,你的行为已构成教唆罪,要判刑。”
nbsp“啊?不可能啊,我什么也没做,我真的什么也没做,我只是让他们去商量商量……我就是做了什么,也不是故意的。我不知道这样做会被判刑啊……”
nbsp老板娘后悔莫及,呼天抢地。
nbsp可惜,法不容情。
nbsp在各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下,调查案件、缉拿涉案人员、安抚当事人及其家属等相关工作有序进行。
nbsp宋志永和他家人感动得眼泪哗哗的。
nbsp在校其他同学也都因此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……
nbsp紧接着,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分别下达红头文件,全面落实所有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要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、密切配合、齐抓共管,确保学校师生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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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2章 轩然大波[1/2页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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