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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孝心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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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bsp;   齐王心怀憧憬,满脸激动地离去。

    朱谊汐看着他离去的背影,一时间先去了思考。

    种田这玩意,果然没有战争掠夺来的快。

    男人都是喜欢战争的。

    齐王风风火火回到王府。

    “爷,怎么了?”

    齐王妃一身澹黄色的襦裙,优雅大方,头上的步摇摇摆,略施粉黛,脸蛋越发精致。

    “收拾下东西,咱们三天后去齐国。”齐王粗声道。

    “儿子怎么办?”齐王妃眉头轻蹙:“你还有几个妃嫔都怀孕了,这要是颠簸了,该如何?”

    齐王一愣,心情勐然的平静下来。

    他瘫坐在椅子上,勐得吸气,看着王妃的端庄面容,道:“你们留在京城。”

    “我得尽快去齐国了。”

    “可是父皇交代了什么大事?”

    “确实是大事。”齐王平静道:“关乎齐国未来,以及你儿子屁股下的王座究竟是铁做的还是金做的。”

    提及儿子,齐王妃神色一正:“既然如此紧要,又是父皇亲自教待,殿下应当认真对待。”

    “我知道,你下去吧!”

    抱着儿子亲昵了一会儿,齐王平复了心情。

    随即,他又安排人去通知那些王府文臣武将。

    虽然他将大部分的王府臣子派去了齐国,但像是长史、王傅一类的官员,则留在京城,负责管理王府。

    朝堂往来,政治分析,乃至于自己经营的商会等,都需要人帮忙。

    不过,齐王坐了没一会儿,还没有等到属于自己的私臣,反而等到了越王。

    排名老五的越王。

    “二哥——”

    似乎经过一场海上航行,越王的皮肤已然粗糙了些,也黑了,但继承自皇帝和母妃的良好基因,让他依旧保持着俊脸。

    当然,稚嫩的脸庞,此时已经成熟。

    “回来了?”齐王忙站起身,略带欢喜道:“去了一趟海外,感觉如何?”

    “瞧瞧你,壮实了,不错。”

    “我那越国,其实也不错。”

    越王露出一丝轻松,他叹道:“我先是去了朝鲜永宗岛走了一遭,然后又去了对马岛,日本的江户城可是好地方,几十万人聚集,繁华的很……”

    “不过,值得庆幸的是,虾夷地有一座日本人弄的小城,倒是让我有了容身之地,不至于风餐露宿……”

    “那便好。”齐王感慨道:“你那里距离朝鲜和日本都近,招募百姓方便,到时候不消几年功夫,就能真正的成一国了。”

    很显然,相较于齐国,越王的环境太好了。

    北边是黑龙江,西边是朝鲜,南边是日本,无论是人口还是贸易,都能起来。

    而齐国,旁边的吕宋就是个人口缺乏的地方,粮食还不能自给,关键距离还挺远的。

    “二哥,听说你的齐国发展的很不错,我那越国正应该向您好好学习。”

    越王诚恳道:“我还年轻,不如您的经验多,只能向您请求治国了。”

    “哪里的话。”齐王忙道:“你我都是兄弟,说这些就见外了。”

    齐王站起身,浑身充满了认真,他对着越王道:“建国,最要紧的就是要会用人,用对了人就胜过一切。”

    越王哑然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此时,在西北,布哈拉汗国。

    布哈拉城。

    此时的布哈拉汗国,由阿斯特拉罕王朝统治,建立者为乌兹别克人,如今已有六十余年。

    第五代大汗阿布都拉.阿齐兹,统治时间达二十年,虽然算不得什么雄才大略,但也是循规蹈矩。

    布哈拉虽然比不上撒马尔罕城,但也是河中地区的大城,其位于泽拉夫尚河三角洲畔,沙赫库德运河穿城而过,建城时间超过了一千七百年。

    其城墙周长二十四里,116座敌楼和11座两侧带有塔楼的城门,护卫着整个城市。

    雅克宫城。

    “我的臣民们,明人可耻地偷袭了浩罕地区,如今又不宣而战,用可耻的手段拿下了撒马尔罕城,这对于汗国来说,是最大的耻辱。”

    阿布都拉汗咬牙切齿地说着,举起了自己的右手,不断地挥舞着:“这对于成吉思汗的子孙来说,是侮辱。”

    “在草原上,只有让恶狼付出血的代价,才能保护自己的牛羊,而明人,就是这头恶狼——”

    乌兹别克人来源自金帐汗国的乌孜别克汗,后来融合了大量的楚河流域的部落,形成了乌兹别克人。

    高鼻梁,凹眼睛,白皮肤,显然已经与蒙古人种相差甚远,甚至不及帖木儿帝国。

    但此时说起成吉思汗,那是满脸板正,光荣万丈。

    虽然样貌、信仰、语言与成吉思汗相差十万八千里,但他却是金帐汗王库楚克·马哈麻的后裔,纯正的黄金家族血统。

    阿布都拉大汗一声令下,早就预备多时的布哈拉大军,就大踏步地离开了布哈拉城,向着一百里外的明军杀去。

    其兵马足足有六万之巨,多为骑兵。

    百里外,数万明军在此驻扎,似乎就是在等待布哈拉汗国。

    而实质上,这三万明军中,含明量只有一半,另外一半则是附庸军,招收操练的浩罕人。

    得益于商人的传信,李定国在夺下撒马尔罕城后,对于布哈拉汗国了解颇深。

    尤其是布哈拉城,更是难得的雄城。

    如此情况下,将鱼儿吊出巢穴,进行一场野战,是最适合不过的了。

    “将军,斥候来报,布哈拉汗亲自带领大军,已然出城,明日即可抵达此地。”

    贾代化单膝跪下,述说着消息。

    “我知道了。”李定国满脸风霜,神情坚毅:“我也得到消息,布哈拉大军有六万之多,其中重骑兵五千,轻骑兵一万,余者都是一些步卒和游散的部落大军不足为惧。”

    “重骑兵——”贾代化神情一禀,眯着眼睛道:“末将虽然才学疏浅,但也知道重骑兵笨重难行……”

    “那就砍马腿。”李定国摆摆手道:“训练那些浩罕人为步卒,不就是让他们砍马腿的吗?”

    “不,浩罕人怕是挡不住。”

    “咱们还是得老方法,让火枪手围成方阵,前面放拒马,后面再摆放火炮,我就不相信他们敢直接冲击方阵。”

第二十四章孝心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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